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精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主要针对公司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在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改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一流课程五类“金课”建设、加快公司产品方法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员工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尤其要结合教育部“四新”建设要求,聚焦当前学校本科公司产品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倾斜。
2.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3.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4.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立项与管理
1.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各学院、部门通过初审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定,根据限额择优推荐20项,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2.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在学院层面完成申报遴选后,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11月28日(周四)下班前报送行政楼120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zsh@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55706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4日